晴美,是那种一出现就自带光的人。 站在人群里,不用说话,也有人会主动看过去。那时候的我觉得,她离我的世界太远,像高级橱窗里的东西,好看,但不属于我。阿红不一样。她没有那些东西。她没有谁替她铺路,只能自己摸索着往前撞。所以她身上的刺,比她身上的软更容易被人看见。可奇怪的是,最后让我记住的,偏偏是这个带刺的姑娘。后来我才明白,那时候喜欢一个人,根本不是看她有多好。

可有些人,你只是觉得她优秀。有些人,你却会忍不住想靠近。因为她身上有一种东西,会让你觉得——这个世界上,终于有人和你站在同一块泥地里。那时候我经常觉得,谁跟着我,谁就得倒霉。我不是不想有人靠近。恰恰相反,正因为我开始在意,才会忍不住往坏处想。我怕有一天,她会因为我受伤。更怕真到了那一天,我会发现自己根本没办法像以前那样,觉得一切都是自己的事。所以,有时候我宁愿一个人待着。至少那样,出了什么事,我不用再担心别人。

有几天,阿红像突然从我的世界里消失了一样。消息没有回,电话也没有响。一开始,我只是觉得莫名其妙。好好的,怎么突然就不理人了?我给自己找了几个理由,又一个个推翻。她在忙?出去玩了?手机没电?还是……根本就不想搭理我?越想越烦。那种烦里又夹着一点说不清的不安。不是因为发生了什么,而是因为我什么都不知道。以前我总觉得,自己至少能看懂她,能猜到她下一步会怎么想。可那几天,我第一次发现,有些东西不是靠分析就能抓住的。我只能等。而我最讨厌的,偏偏就是这种什么都不知道的感觉。

我担心她,最后还是没忍住,试着登她的QQ。密码这种东西,说白了就是人的习惯。第一组不对,第二组就进去了。她跟游戏厅认识的那个摇滚小子聊的火热。我盯着屏幕看了一会儿。那小子身上有股子我没有的躁劲儿。喜欢摇滚,爱疯,想到哪儿玩到哪儿。阿红也是这样的性子。她喜欢随心所欲,而我总想把事情弄明白。那一刻,我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很简单的念头:她可能更喜欢这种人。我?只爱老掉牙的古典乐,听着像夜里坟地起风,骨头嘎吱作响——沉闷、阴郁,跟我这个人一样。

于是,那个原本只是藏在心里的念头,被这个情绪推了一把。我开始执行那个连我自己都不愿承认的计划。让她讨厌我。让她离开我。让这一切,在还没有彻底失控之前结束。戏既然开了头,就只能往下演。可我选的不是让她看见真实的我,而是故意把自己变成一个她无法接受的人。破绽,不是失误。破绽就是我要留下的痕迹。我要让她确信——离开我是正确的选择。

我先把阿红QQ里面那个摇滚小子拉黑了,我用自己的一个小号,冒充阿红,搭上那小子。没几句,那些藏在话里的暧昧,差不多就让我摸了个底。第一次见阿红,她教会我一个道理:“事啊,是干出来的。嘴上说?那就变了味。”我明白她这句话的意思。所以这一次,我偏要让她以为,我只会“说”最烂的话。

约阿红压马路,我特意往暧昧的地方晃。走到小宾馆门口,我咧了个精心练过的坏笑,带着点轻佻和暗示:“开房去?”话甩出去的那一刻,我其实也有点紧张。果然,那丫头腮帮子鼓成河豚,半天没搭腔。我心里反倒松了一下。第一步,算是成了。隔几天,我又在网号上敲她。石沉大海。

我开始按着自己设好的路子往下演,扮出一副被冷落以后失控的样子。一条接一条地留言。第二天,电话总算来了。她说,昨天跟朋友疯去了,没瞅见。我嗓门一下就起来了。把那点被忽视的火气、无端冒出来的猜疑,一股脑全砸了过去。电话最后变得一片死寂。我握着电话,半天没说话。明明是我想要的结果,可那一刻,心里却没有一点轻松。

转头又在网号里换上“卑微求和”的面具赔不是,石沉大海。切换策略,制造‘纠缠’的观感: 干脆蹲她家楼下喊,瞧见她在阳台探了半个影儿,像片晾衣绳上飘的旧手绢,晃了晃,没下来。我在楼下磨蹭了一会儿,抬头看她。她站在阳台上,却始终没有下来。我心一横,抬脚上楼。门居然开了。那一瞬间,我整个人反而愣住了。我到后来也没想明白,她那天为什么会开门。

戳在门口,瞅着她屋里晃动的影儿,还好她不理我,胸口像卡了块生铁,锈住了,硌得慌。那一瞬,所有冰冷的算计被真实的、尖锐的痛感冲击得摇摇欲坠。 本打算让她腻味透了我,这傻妞倒递了根竿子过来——一根通往和解、通往‘软肋’的竿子。 怎么下得去手?我试着喊了声“阿红”。她在屋里窸窸窣窣,像收拾一地碎玻璃,没应。我站在门口,脚没动。想进去。又不敢。最后只能等着那扇门自己关上。

熬了十几分钟,门轴终于“嘎吱”一响,合上了。心口那根弦“啪”地断了,人却像冻透的泥,酥了。慢吞吞往下挪。刚蹭到楼底,影壁似的,阿红也下楼了——心头一紧,像鱼刺横着,不咳不行。 “去哪?” 我问。她没吭气,鞋跟噔噔响,像要把沾上的烂泥甩干净,步子越捣越快。我收住脚, 看着她缩成个小点, 那口气才重重砸回肚里。她知道我没走远,为什么她下楼了,却又不理我。回到家里,光标在阿红网号上跳。手指头悬在删除键上。要不要把能删了一切联系方式?或者,留一丝观察的缝隙?我盯了半天,还是没下手。算了。让这烂戏自己收场去。

剩下的日子,我就顶着那摇滚小子的皮,跟阿红有一搭没一搭地搭着话茬儿。有天精心抛出隐喻性测试: 没头没脑问她:“心爱的瓷瓶摔碎了,你是拿胶水粘呢,还是直接扫了?”阿红想都没想:“碎都碎了,留它扎手吗?旧的不去,新的不来。”我一下没说话。她就是这么个人,随性,想到哪儿做到哪儿。东西碎了,就扔;感情淡了,就走。对她来说,已经坏掉的东西,没必要抱着不放。可我不一样。如果真是我在乎的东西,哪怕碎了,我也会想办法留着。粘也好,补也好,难看点也无所谓。既然在乎,怎么能因为碎了,就直接扔了?

那一瞬,我像抓住了一块最后的证据。不是谁对谁错。只是我突然觉得,我俩对“在乎”这两个字的理解,好像根本不是一回事。冰冷的逻辑在脑子里咔哒一声扣上了。我俩啊,骨子里就不是一路人。半个月后,阿红那留言像根冷针,戳进屏幕。她说那天电话里炸毛,是因为出去疯玩那天晚上回家,俩醉鬼跟牛皮糖似的黏糊,她一慌,跑的时候差点让车灯擦着衣角碾过去。我的心口像被生锈的扳手拧了一下,咯噔。预感被残酷地证实——我的存在本身,或许就是吸引危险的漩涡。

趁早断,疼也疼个利索——这是我能给的最后一点‘干净利落’。 我把她以前写给我的信,还有那条准备了很久、从没送出去的琥珀项链,一起塞进牛皮信封,像处理一件危险品, 挂在她家门把手上。等到她上线,我就换上那个伪装成摇滚小子的马甲小号,撕下最后的面具, 敲过去一句:“我是徐跃。”她隔了很久才回:“你把他拉黑了?” 我没废话,像清理战场般, 直接把那摇滚小子号甩过去,像抖落一块风干的疤。敲下最后一句:“你的世界又不止我一个。没了我,也不过少一个人而已,你照样往前走。”戏,唱完了。她的网号还躺在那儿,像截冻僵的蚯蚓。 现在回头看,我知道那时候的自己做了很多不该做的事。可十七岁的我不知道。那时候我是真的觉得,自己是在替她做一个正确的选择。